呼和浩特代理记账的注意事项
(1)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该财务报告需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2)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3)每月要求代理记账的会计提供月财务报表、报税的所有申报表。
(4)委托人委托的其它会计业务 。
(5)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6)本公司与代理记账公司会计交接的人需要懂点会计知识,知道提供什么单据或者发票给对方做账,必须核对清楚才交给对方做账。
(7)发票章、财务章需要公司自己保管,所有涉及盖章的需要本公司的人盖,可以避免给到代理记账的会计。
(8)写好协议或合同,写明权利与义务,以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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