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注册公司的纳税人在日常开票环节中出现名称、金额、税率等栏目开具错误时怎么办?呼市代理记账、呼市公司代办、呼市代理报税——立业会计小编在这里给您梳理一下,帮您了解这个问题。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
呼和浩特注册公司的一般纳税人(包括住宿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点来了!作废的前提是:符合作废条件。那么“符合作废条件”是什么呢?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呼市工商代理、呼市财务代理、呼市代理报税——立业会计小编归纳为:呼和浩特注册公司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如数据未进入发票管理新系统等情况)三个条件,:发票联、抵扣联退回;如果没有退回,也不符合作废条件。
二、代开增值税发票开具错误
呼和浩特公司注册的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自助开票机(或办税服务厅前台)代开增值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的处理:
(一)开具时呼和浩特注册公司的纳税人发现错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
(二)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废,呼市公司注册的纳税人应将增值税发票全部联次退回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发票。
若是呼和浩特注册公司的纳税人申请代开的正确蓝字增值税发票的税费种、征收品目与此前不同,系统无法提取已经缴纳的税款,呼和浩特注册公司的纳税人只能重新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税款。对此前因代开增值税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呼和浩特注册公司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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