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内容

报税热点问题-1

一、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呼和浩特注册公司)

答:自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为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财税13号文件】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呼市财务代理)

 

二、预缴申报表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按月预缴的企业需要每月填报吗?(呼市注册公司)

答:不需要每月进行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中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的所有项目均按季度进行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预缴申报当季度最后一个月份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填报。如在4月份征期申报3月的税款时,才需要填报这部分的信息,而在其他月份申报时,是不需要进行填报的。(呼市工商代办)